1、《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檢定規程》與JJG731-1991《定量自動衡器檢定規程》的主要差異。 這兩個檢定規程在準確度要求和等級劃分上*不同,舊版本是以相對誤差劃分等級,新版本是以相對誤差和誤差相結合的方式劃分等級。另外檢定結果的判定上也存在較大差異,正是這種差異導致JJG731-1991多年來無法貫徹實施。下面對這種差異進行分析。 ①新版規程中規定其設定值與裝料平均質量之間的zui大差值(mpse)應不超過使用中檢驗每次裝料與平均值的zui大允許偏差(mpd)的0.25倍,可簡化為隨機誤差與系統誤差之比為4:1。而JJG731-1991規程中規定平均值與設定值的zui大允差(相當于系統誤差)占總允差的1/3;重復性允差(相當于隨機誤差)占總允差的2/3。可將其簡化為隨機誤差與系統誤差之比為2:1。新版本更強調動態稱量中隨機誤差所占的比重。 ②JJG 731-1991將系統誤差與2倍標準偏差兩者的值按1/3、2/3的比例相加作為秤的zui大允差。而新版本規程則是將這兩個誤差分別與等級因子(x)相比較,如果計算結果均小于(x),則確定為X(x)級。對于同一臺裝料秤,由于稱量的物料不同,會加大測量誤差,因而導致等級因子(x)的加大,從而改變秤的準確度等級。考慮到實際使用中的問題,我認為新版本更切合實際、更趨于合理。這一點,大量的試驗數據已給予了充分證明。衡器計量檢定規程的現狀 由于衡器在商貿流通領域中的重要作用,我國曾制定了大量的有關衡器的計量檢定規程。截止到1991年,我國頒布的有關衡器的計量檢定規程共計34個。但在這些檢定規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下列問題: ——沒有與法制計量組織(OIML)制定的建議接軌,無法與國外溝通; ——有些規程的重要條款制定得不合理,無法貫徹實施; ——規程的制定與衡器發展不同步,造成有些衡器檢定無章可循; ——同一種電子臺秤可對應多個檢定規程,造成管理上的混亂。 以上這些問題直接制約著衡器行業的發展。為此,國家*下發了[質技監辦函(1998)049號]文件,強調指出對原有的計量檢定規程要:“精簡數量,突出重點,把量大面廣、社會性強的計量器具作為制、修訂規程的重點項目"。文件還指出:“為了適應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要結合國情積極采用建議,實現與慣例接軌。"根據這一精神,近年來,全國質量計量技術委員會在衡器檢定規程的制定和修訂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績,使上述狀況得到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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