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電子臺秤計量檢定規程 自動電子臺秤以其稱量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準確度高等優勢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但各種自動衡器的稱量方式不同、功能不同、結構不同、準確度要求不同以及等級表達方式均不同,為此,法制計量組織分別制定了6個自動衡器的建議,即:R50《連續累計自動衡器》、R51《自動分檢衡器》R61《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R106《動態電子軌道衡》、R107《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和建議草案《動態軸重儀》。 目前,我國衡器計量檢定規程雖然基本做到了與建議接軌,但我國檢定條件尚有欠缺。例如,自動分檢衡器要求做整機動態溫度試驗,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規程中這項試驗定為選做。因此,要想認真正意義上做到與建議接軌,向等同采用建議邁進,還必須加強計量基礎設施的建設,改善試驗條件。另外,檢定規程貫徹實施靠的是各級計量檢定人員,所以加強對人員的培訓,也是一個關鍵。積極貫徹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衡器計量檢定規程,將使我國的衡器行業得以健康發展,同時也為企業參與競爭鋪平了道路。 電子臺秤作為商貿領域中重要的計量器具之一,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貿易結算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因而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除了制定相關的技術法規外,還將衡器列為強制檢定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是評價衡器計量性能的依據,對開展衡器計量檢定,加強對衡器的監督管理,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衡器產品的質量,提供了法律及技術依據,同時也是實施OIML證書制度的重要依據。在經濟一體化的今天,我國的計量技術法規已成為建立計量體系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