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臺秤試驗和交流電源 電子臺秤在動態試驗中明確了參考物類型,參考物約定真值的確定方法,動態稱量的次數,動態稱量的速度,雙軸剛性物體靜態參考單軸載荷的確定方法,非雙軸剛性物的動態檢定方法。 試驗使用的參考物應是政府允許、且是被測衡器預計使用的車輛。除軸剛性參考測物外應再有二種不同型號的參考物,適用于不同的軸結果、牽引結構、掛車系統連接系統等。參考物的選擇應盡可能覆蓋電子臺秤的稱量范圍。對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不適合稱量的車輛應給予明確要求,如:電子臺秤可以用于確定具有機械懸掛系統的物體的整體重量及單軸或軸組載荷,應選用銅類的物體作為參考物的使用;電子臺秤不適合用于確定懸掛系統的整體重量及單軸組載荷,應標明“不適用于懸掛系統的車輛”;只有電子臺秤用于確定裝載液體物或裝載可能移動物體的重量時,裝載液體或可能移動物體才可以用做參考物。 參考物的約定真值的確定,參考物總重量和雙軸剛性物的靜態參考單軸載荷可直接在控制電子秤上對參考物進行稱量得出參考車輛的約定真值。其他車輛的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應是在試驗期間多次懂愛稱量而獲得的修正均值作為其約定真值。 使用交流電網供電的電子臺秤,隨時都會受到因電網其他設備的使用倒是電源變化帶來的影響。無論是生活用電網還是工業電網,大型用電設備越來越多,這可能導致電源大幅度變化。要求使用交流電源供電(AC)的電子臺秤在交流供電電源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電子秤應能保持器計量性能不受影響、其誤差應保持在對允許誤差之內,實際的功能正常運行、滿足相應的技術要求。本規范表述的“在-15%~+10%標稱電壓變化”就是“電壓值在(1-15%)標稱電壓至(1+10%)標稱電壓的范圍內變化”,實際上我們更熟悉“-15%~+10%”這樣的表述。我過電網的標稱電壓為220v、頻率為50Hz,-15%標稱電壓就是187V、+10%標稱電壓就是242V,也就是電壓從187到242V變化、頻率從49Hz到51Hz,衡器應能保持其計量性能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