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臺秤檢驗和檢查內(nèi)容存在的問題 由于電子臺秤檢查超載車輛是近幾年的新生事物,部分動態(tài)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沒有經(jīng)過計 量技術(shù)機構(gòu)鑒定就投入了使用。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路檢查超限超載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屬于強制鑒定范疇,在投入使用前應將電子臺秤進行檢定,檢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由于我國多數(shù)高速公路在修建時沒有考慮對超載車輛的檢查,沒有預留專門對超載車輛 進行稱量的區(qū)域,現(xiàn)在只好在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的入口設置一個簡易的稱量區(qū),這些稱量去達不到相應的要求 ,車輛稱量時無法保證勻速,稱量準確度較低,有時稱量誤差可達20%。 按要求對公路超限車輛的檢查包括兩個方面:車輛的鐘重量和車輛軸(或軸組)載荷的 重量,那么用于檢查超載車輛的動態(tài)公路車輛自動電子臺秤也必須有車輛總重示值和軸載荷示值。如果只對車輛總重量顯示進行檢定校準,忽略了對軸載荷示值,是不合適的。 本條檢查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封印裝置,例外一個是計量軟件。其目的是檢出是否具有防作弊功能。 首先檢查印封裝置,不允許使用者打開或調(diào)整的裝置。是否都進行了密封或印封。特備應當檢查傳感器的接線、改變測量結(jié)果的參數(shù)的校正或校準裝置等是否進行印封。 其次檢查動態(tài)(礦用)電子臺秤使用的計量軟件是否符合如下要求:一是看計量軟件是否進行印封,印封是否完好,不破壞印封能不能更改計量軟件,如果改變了計量軟件是否給出一個識別代碼自動地放出信號,并易于察覺。二是檢查計量軟件是否負有固定的版本號。版本號是否標注在動態(tài)(礦用)電子控制器電子主板上,同事存儲到計量軟件中,是否可以跳出來與主板的標注號比較非法定相關的應用軟件辯護不應影響動態(tài)(礦用)電子臺秤的功能和準確度。三是對于嵌入式軟件的動態(tài)(礦用)電子臺秤,制造單位是否聲明該動態(tài)(礦用)電子臺秤的軟件屬于嵌入式。在固定的硬件和軟件環(huán)境下,是否采取保護措施保證校準后不會通過任何界面進行調(diào)試或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