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測電子臺秤的狀態和環境條件 性能測試應在所有設備均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或在類似可能的運行狀態下進行。以非正常連接配置時,測試程序需經*機構和申請單位相互同意,并在測試文件中給予說明。無論是否配備了檢查裝置,所有相同類別的電子臺秤,均應經受相同的性能測試程序。 被測電子臺秤的狀態和環境條件應為: ① 測試前,盡可能將化整誤差調為零; ② 如果電子臺秤配備的接口,測試中外圍設備應連接到各個不同的接口上,在進行快速瞬變脈沖群,浪涌和靜電放電測試期間,按測試程序規定,應將電子臺秤連接到外圍設備上; ③ 所有測試記錄應包含測試時的環境條件; ④ 被測電子臺秤EUT的通電時間應等于或大于制造商規定的預熱時間,并保持被測電子秤在整個測試期間處于通電狀態; ⑤ 每次測試前,盡可能將被測衡器調到零點,在測試期間,除非出現顯著增差指示,否則不再重新調整零點,在測試期間,除非出現顯著增差指示,否則不再重新調整零點。記錄因測試條件引起空載示值偏差,應對所有載荷示值進行修正從而獲得稱量結果; ⑥ 對被測電子臺秤的處理,不應使電子臺秤產生凝露; ⑦ 對由車載電池供電的非自動電子臺秤,必要的附加干擾測試或選擇的干擾測試應根據要求進行。 |